國家能源局于近日頒布文件,確定2020年各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配額。這一政策的出臺頓時攪動了有些沉悶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讓仍然“受困”于棄風(光)限電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看到了一絲希望。然而,細看下來,這一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卻是個“折翼的天使”。
各方專家紛紛點評:該制度的出臺有望對棄風棄光問題的解決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平價上網都產生積極影響。然而,細看下來,這一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卻是個“折翼的天使”:不同于國際慣常做法,我國能源主管部門并未賦予配額制強制性約束力,這極有可能帶來政策落地難的問題;于此同時,我們也有理由擔心,配額制若同現有補貼政策間銜接不當,很難說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會為現有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帶來“福音”還是潛在的風險。
《指導意見》發布
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規定
2015年3月3日,兩會第一天,國家能源局在其網站上公布了一份名為《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的文件。文件制定了2020年各省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以及為實現這一目標,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發電企業等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指導意見要求到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這一目標可借助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來實現。這一規定被業內視作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